中部一對消防夫妻,妻控丈夫曾買春,若她不願行房就當她面「掏槍」把玩,還曾揚言想找別人生,使她覺得噁心,訴請離婚;夫向法官解釋,因公致腰傷損自信,怕不舉才先「掏槍」備戰,也想說是情趣,未料令妻子不適,僅是房事溝通不良,不願離婚。南投地院認為,未達重大不可回復破綻程度,判2人不准離。
判決書指出,這對夫妻分別在中部地區的消防分隊服務,兩人結婚3年多,丈夫在2021年因職務訓練導致椎弓斷裂,妻子控訴丈夫在同年4月自揭去買春,聲稱是為要證明先前未能行房,係因腰傷影響自信,並非同性戀者才去買春,她難以接受,但念在夫妻一場,且他積極檢查並尋求心理諮商,才繼續與他共同生活。
只是,丈夫之後時不時要求行房,若妻子不從,就當她面前「掏槍」把玩生殖器,並責怪她拒絕,甚至脫口想跟別人生小孩等語,脫序行為令其妻感到噁心,她因此在2021年11月搬回娘家,並提出離婚要求,但丈夫一再拒絕協議離婚,妻子認為,兩人分居至今,隔閡愈劇,夫妻關係早已有名無實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該男子則向法官解釋,他因嚴重腰傷、工作勤務及經濟壓力等產生部分急性壓力症狀,加上家長催促生孩子,影響夫妻間相處,他為此去接受心理諮商,並依妻子建議讓兩人暫時分開,答應讓她先搬回娘家住,不料她卻提出離婚,但他從未有離婚念頭,並仍深愛對方,盼雙方解開誤解,待她氣消後搬回家。
該男子也強調,與妻子之間是夫妻間房事、生育價值觀念溝通不良,而他不想離婚,急性壓力症狀也已治療完畢,甚至自行透過婚姻諮商設法幫兩造挽回婚姻,
他有絕對信心能實行要照顧對方的承諾;而兩人分居期間,他定期傳訊關心妻子,也時常去她娘家探望岳父母,且互動頻繁良好,長輩也希望協助夫妻倆重新相處。
南投地院法官認為,買春一事,原告當時不爭執,不得再以該事由訴離,且其夫已試圖尋求解決方法,並持續前往原告娘家與其父母互動,對兩人婚姻關係積極改變及付出努力。而夫妻性格和價值觀念有差異,產生爭執摩擦,應共謀解決之道,依兩造事證認定,兩人關係未達重大不可回復破綻程度,因此駁回離婚之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