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44歲洪男有吸食強力膠等惡習,前年9月向76歲老母借機車被拒,竟逆倫弒母,期間他持肉槌、電鍋等物重擊老母親,長達15分鐘。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,認定洪男犯殺人罪,但考量他坦承犯行,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定讞。
洪男有吸食強力膠、酗酒的習慣,也曾經對母親施暴,前年3月母親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,洪男搬離住處;然而,同年9月22日晚間洪男酒醉,返家向母親姐機車遭拒,竟親手結束母親生命。
當時洪男對母親拳打腳踢,再持花剪、開瓶器、敲肉槌、電鍋內鍋,用力揮擊母親,母親一度哀求「不要再打了、救命啊!」洪男仍持續毆打達15分鐘,後來母親雖經送醫急救,仍於翌日清晨死亡。
洪男從警詢、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均承認犯行;其律師則替他聲請精神鑑定。
一審台中地院指,精神鑑定已認定洪男的認知功能落在正常範圍,對其對酒後行為即使會遺忘,但並非無法預見,因此無法依刑法第19條規定減刑。
一審也發現洪男曾經吸毒,17歲時與女友曾育有一女,因無力撫養而出養,19歲入伍前又與中國籍女子結婚再育有一女,他當兵期間應中國妻要求已離婚,又於服役時在軍營內試圖輕生,整體而言,其家庭支持度系統薄弱。
一審認為,洪男犯罪手段兇殘,逆倫弒母,使其他家人承受無比痛苦,且動機僅是因為借用機車遭拒,認定應從重量刑,但本案屬於偶發,加上他承認犯行,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沒有問題,駁回洪男及檢方的上訴,並獲最高法院支持,全案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