憲兵第203指揮部林姓下士,2020年認識就讀大學的女網友小芳(化名),他一人飾演兩角色,傳簡訊向小芳謊稱,他請一名按摩師為小芳「抓龍」,實際上這名按摩師是他自己假冒,再伺機性侵害小芳得逞,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確定,民事部分,小芳索賠100萬元,台中地院判決應賠償20萬元,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林姓憲兵下士於2020年3月30日(同年7月退伍),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大學生小芳,他謊稱聘請一名按摩師,到小芳租屋處為小芳按摩,小芳雖婉拒,林男仍不斷勸說,終獲小芳同意,並將租屋處地址傳送予林男。
當天下午3時許,林男假扮按摩師,到租屋處為小芳按摩,並於按摩時要求小芳褪去衣物,利用體格上優勢,對小芳性侵害得逞。
小芳相當惶恐,她還不知按摩師是林男假扮,傳訊息告訴林男「昨天你那口中的按摩師性侵我」、「那個口中的朋友性侵我」、「我手上也有證據」、「我第一次被這樣糟蹋」,檢警調查始知,按摩師是林男假扮,但林男宣稱是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。
台中地院不採信辯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4年徒刑,林男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,三審駁回而確定,民事部分,小芳向台中地院提告,向林男索賠100萬元,林男沒有提出答辯書狀。
台中地院認為,林男為逞一己性慾,不知尊重女性性自主決定自由,對小芳強制性交行為,造成小芳身心創傷及痛苦,但賠償100萬元太高,應以20萬元適當,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