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一名國一少女被媽媽發現肚子不斷隆起,才知已經珠胎暗結,問是誰播的種時,少女吐露先後跟兩名同校學長嘿咻,不確定孩子的爸是誰,少女母親憤而向新竹地院提告,要求二男各賠償36萬6千元,新竹地院審理後判二男均各需賠償25萬。
法官調查,13歲的張姓少女與林男、陳男均為同校學長學妹關係,亦曾為男女朋友。109年起,張姓少女分別在二男住處,發生多次性行為,110年2月間,張母發現女兒懷孕進一步追問才查出上情。
張母怒告二男行為已影響她女兒的學習狀態,更影響張女與家庭的關係。憤而向二男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各36萬6千元。
刑事方面,林男經新竹地院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;陳男裁定應予訓誡,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。
法官指出,張女於案發時為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,對於性事尚處於懵懂階段,而無承諾性交能力,被告二男與張女為性交行為縱得其同意,仍應認屬侵害其身體、健康及性自主權之侵權行為,造成身心發育尚未完全成熟的張女性觀念偏差,並不當干擾其身心發展。最後判二男均各需賠償張女25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