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姓男子邀約女網友到個人工作室用餐,利用獨處時性侵,除加以性虐待,另以擁有BB槍恫嚇對方,依強制猥褻、強制性交罪起訴;性虐待部分,劉辯稱,他有向被害人「確認」過,台北地院不採信,多罪判劉應執行刑4年10月,可上訴。
2021年10月某日上午,劉邀約被害人到工作室用餐、看電影,劉播放電影時,將對方帶至床上性侵,更以咬、打、抓等方式壓制被害人,後來2人一同至廁所洗澡。
之後,劉再次不顧被害人意願與對方發生性行為,期間,一再拍打對方臀部,以嘴咬對方的手臂、頸部、乳房,還抓對方的頭髮,第2度帶她去洗澡後,聲稱有BB槍不讓被害人離開,被害人晚間趁機逃離,報警處理。
劉否認犯行,辯稱只有與被害人發生1次性行為,且是雙方合意,劉雖承認咬、打被害人,但表示是有跟女網友確認過她「很M」,所以認為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增加一些情趣等。
法官審理認為,劉一再辯稱被害人沒有拒絕發生性關係,但依據2人通訊軟體對話內容,採信被害人的說詞,認定劉成立犯罪。
判決書指出,劉為圖一己性慾滿足,對被害人行性交、猥褻行為,致被害人內心受創,還推稱是被害人反抗力道不足,才讓他誤會可合意性交,犯後無悔意,考量犯罪動機等,依法對劉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