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一名少女與祖父、堂妹等人同住,3年前少女祖父趁與少女同床的機會,將手伸進少女上衣內,搓揉胸部,少女發現後,假意上廁所,躲過祖父狼爪,隔天再向學校教師哭訴「爺爺手伸進來一直摸」。一審依乘機猥褻罪,判他1年刑,上訴二審後,少女祖父與少女以8萬元和解,獲得緩刑。
判決指出,南投縣一名少女(案發時13歲)在2020年間,與祖父同住在一間民宅2樓,同年9月16日晚間,少女與祖父同床共眠時,少女祖父認為少女已熟睡,先用手摟住少女的腰,約10多分鐘,少女當時有意識到,但認為祖父只是想抱著她睡覺,未做他想。
未料少女祖父認為少女已經熟睡,因此將手伸進少女內衣後,用手搓揉少女胸部,少女發現後,趕緊轉身仰躺,接著假意上廁所,離開房間後,跑到另間房間將房門上鎖,少女祖父前往敲門關心後離開。
少女隔天向學校的輔導老師哭訴「爺爺的手伸進來一直摸」,校方協助報警後,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將少女祖父送辦。
南投地院審理時,少女祖父否認涉案,辯稱晚上翻身有沒有摸到孫女不知道,「可能睡著時手碰到」,不過辯詞不被法官採信,依對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,判刑一年。
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,少女祖父認罪,並與孫女與女兒達成和解,願意賠償孫女8萬元,因此宣告緩刑3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接受3場法治教育,仍可上訴。